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2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6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7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494千元。
 (3)通訊費10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48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1千元,係影印機租用等服
   務費。
 (6)稅捐及規費2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3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等之保
   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等。
 (9)物品44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12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62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5千元,係按員工75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79千元,係按檢察
     官1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5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法警制服費60千元。
   <4>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千元。
   <5>其他行政事務經費347千元。
   <6>環境清潔及會場佈置等經費66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4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70千元,係按機車5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2千元,係按職員69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9千元。
 (14)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126,000
2000 業務費 5,06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77,000
2006 水電費 1,494,000
2009 通訊費 10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8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
2027 保險費 3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051 物品 44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21,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4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9,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