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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5,2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29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335千元。
 (3)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50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保
   險費。
 (7)物品68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4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30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8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76千元,係按員工92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56千元,係按檢察
     官2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7千元。
   <4>法警制服費60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0千元。
   <6>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7>其他行政事務經費55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3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8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99千元,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輛
     ,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1
     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者2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7千元,係按職員8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12)國內旅費2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345,000
2000 業務費 5,29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1,335,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2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0,000
2027 保險費 50,000
2051 物品 68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86,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