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3,34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14千元,包括:
 (1)水電費5,56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36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85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7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千元。
 (5)物品1,17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5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21千元。
 (6)一般事務費6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2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4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46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1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0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528,000
2000 業務費 10,414,000
2006 水電費 5,56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4,000
2027 保險費 118,000
2051 物品 1,17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4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3,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