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07,25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35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0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38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50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368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310千元。
   <3>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4>租用公務車租金15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3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1千元。
 (4)保險費5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14千元。
 (5)物品2,66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245千元。
 (6)一般事務費2,205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35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11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28千元,係各型車輛
     3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3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9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4,359,000
2000 業務費 34,011,000
2006 水電費 17,90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9,000
2027 保險費 516,000
2051 物品 2,66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11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6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34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