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5,767件,刑事案件27,944件  ,民事執行事件100,333件,公證業務1,998件,提存業  務1,730件,合計177,77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2千元。
 (2)郵資費43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97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304,000
2000 業務費 304,000
2009 通訊費 75,000
2051 物品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000
2072 國內旅費 1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