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0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1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96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30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014千元。
 (2)土地租金296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金
   。
 (3)其他業務租金55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4)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5)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物品1,46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1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4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12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6人,
   每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2,47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2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54千元,係各型車輛
     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71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9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9,160,000
2000 業務費 18,962,000
2006 水電費 12,305,000
2012 土地租金 29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027 保險費 135,000
2051 物品 1,46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7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25,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19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