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3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移付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538千元。
 (5)國內旅費1,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2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502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683千元
   及國內旅費5,0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19,042,000
2000 業務費 17,30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2,80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2,000
2051 物品 2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86,000
2072 國內旅費 6,68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