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3,5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5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27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93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6,50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2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1千元。
 (3)保險費16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9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801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37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79人,
   每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3,46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1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6千元,係各型車輛
     2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7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5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5,576,000
2000 業務費 25,270,000
2006 水電費 16,93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5,000
2027 保險費 167,000
2051 物品 1,98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3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6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15,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30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