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75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7,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20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家事調查業務37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179件
,提存業務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15千元。 2.物品4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
18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8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0 | ||||
| 2051 | 物品 | 4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