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6,32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9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8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93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52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48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8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53千元。
 (6)一般事務費80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68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3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2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3千元,係各型車輛
     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947,000
2000 業務費 12,877,000
2006 水電費 7,11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5,000
2027 保險費 181,000
2051 物品 1,48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0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3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29,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7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