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3,1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3,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1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5,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56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750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8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5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6,3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612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3,1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98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2千元、一般事務費2, 943千元及國內旅費18,053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26千元,包括: (1)儲存器等資訊設備60千元。 (2)購置監視攝影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3,4 66千元。 |
66,71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3,184,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3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6,69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647,000 | ||||
| 2051 | 物品 | 1,14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27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4,38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526,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3,4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