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3,1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3,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1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5,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56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750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8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5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6,3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612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3,1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98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2千元、一般事務費2,
   943千元及國內旅費18,053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26千元,包括:
 (1)儲存器等資訊設備60千元。
 (2)購置監視攝影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3,4
   66千元。
66,710,000
2000 業務費 63,18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2009 通訊費 16,69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647,000
2051 物品 1,14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278,000
2072 國內旅費 24,38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526,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