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48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空調系統、印表機、投影機、快印機、簽到鐘、冷  氣機及監視系統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5,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9  ,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1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8件,公證  業務5,5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11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7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19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27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2,132千元。
4.物品1,1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0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2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6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0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5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3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6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78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72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9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0,083
 千元,均為約用人員酬金。
15,185,000
2000 業務費 15,185,000
2009 通訊費 175,000
2027 保險費 18,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08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78,000
2051 物品 1,13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9,000
2057 給養費 548,000
2072 國內旅費 4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