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3,03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5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12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9,15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8,75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4,29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1,093千元。
   <2>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3,2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65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39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2,26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291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97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02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08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67千元,係各型車輛
     3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1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62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6,534,000
2000 業務費 56,120,000
2006 水電費 19,15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29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73,000
2027 保險費 171,000
2051 物品 3,65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91,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2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41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