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9,47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支援審判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 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5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33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1,57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8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998千元。
 (2)土地租金77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用地
   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3,551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3,086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465千元。
 (4)稅捐及規費21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9千元。
 (5)保險費3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0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3,3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4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0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99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2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2,15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9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63千元,係各型車輛
     26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62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00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9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5,526,000
2000 業務費 25,334,000
2006 水電費 11,578,000
2012 土地租金 77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5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10,000
2027 保險費 395,000
2051 物品 3,34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92,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9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