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千元。 (2)郵資費900千元。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6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402千元。 4.物品4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6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法律圖書購置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6.給養費6,0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1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3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440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1千元、物品216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311 千元。 |
14,85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4,85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49,000 | ||||
| 2027 | 保險費 | 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71,000 | ||||
| 2051 | 物品 | 63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84,000 | ||||
| 2057 | 給養費 | 6,0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