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5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千元。
 (2)郵資費900千元。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6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402千元。
4.物品4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6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5)法律圖書購置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6.給養費6,0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81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3
   3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5,440
 千元,包括通訊費2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1千元、物品216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311
 千元。
14,856,000
2000 業務費 14,856,000
2009 通訊費 949,000
2027 保險費 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71,000
2051 物品 63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84,000
2057 給養費 6,000,000
2072 國內旅費 8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