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2,2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3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75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50千元。
2.通訊費2,92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793千元。
 (2)電話等通信費61千元。
 (3)郵資費2,067千元。
3.資訊服務費8,519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8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4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4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12,78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45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99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6,73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949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2,245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516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758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759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5,849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6,775千元。
 (8)古蹟營運維護所需經費407千元。
 (9)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4千元。
 (10)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500千元。
 (11)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2)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95千元。
 (13)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71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65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372千元,係司法新廈法庭
 背板汰換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155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96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332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3.短程車資197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78,392,000
2000 業務費 78,39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75,000
2009 通訊費 2,92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519,000
2027 保險費 2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86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7,000
2051 物品 12,7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73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37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55,000
2072 國內旅費 968,000
2081 運費 332,000
2084 短程車資 1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