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8,28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7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2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2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3千元,係各型車輛
     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3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642,000
2000 業務費 4,564,000
2006 水電費 2,08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000
2027 保險費 59,000
2051 物品 77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22,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1,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