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6,1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7千元。
3.資訊服務費2,18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69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8千元。
7.物品2,8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9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4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6,965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02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894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439千元
   。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78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296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142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260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5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67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78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1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2
    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43千元,係電氣設施
 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6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64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4,215,000
2000 業務費 14,21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22,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183,000
2027 保險費 3,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000
2051 物品 2,8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96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43,000
2072 國內旅費 6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