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47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12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5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72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2,925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2,157千元。
   <2>租用停車場租金768千元。
 (3)稅捐及規費8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0千元。
 (4)保險費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8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47千元。
 (5)物品96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3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32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301千元。
 (6)一般事務費489千元,係文康活動經費,按
   員工16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2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23千元,係各型車輛
     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5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5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3,146,000
2000 業務費 53,128,000
2006 水電費 7,15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92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6,000
2027 保險費 95,000
2051 物品 9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89,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2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2,000
2093 特別費 218,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