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0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定辦理8,000件,其中 高等行政訴訟庭8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7,200件,依施政 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3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26千元。
 (2)郵資費4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39千元。
 (3)調解報酬253千元。
3.物品8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1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38千元。
4.一般事務費60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56千元。
5.國內旅費48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9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9千元。
2,939,000
2000 業務費 2,939,000
2009 通訊費 70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2,000
2051 物品 83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6,000
2072 國內旅費 4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