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4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高等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 件數3,1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件數12,6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6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5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82千元。
 (2)郵資費3,4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20千元。
 (3)調解報酬300千元。
3.物品90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5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74千元。
4.一般事務費82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8千元。
5.國內旅費1,49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45千元。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20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600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9,764,000
2000 業務費 9,764,000
2009 通訊費 4,5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20,000
2051 物品 90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21,000
2072 國內旅費 1,4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