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4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高等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
件數3,1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件數12,6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6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5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82千元。 (2)郵資費3,4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20千元。 (3)調解報酬300千元。 3.物品90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5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74千元。 4.一般事務費82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8千元。 5.國內旅費1,49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45千元。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20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600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
9,76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9,76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52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20,000 | ||||
| 2051 | 物品 | 90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2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