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9,828,000 元(
計畫內容
行政業務屬書記廳並設事務、文書、研考、資料及訴訟輔 導等科,分別掌理行政業務,另設人事、會計、統計、政 風、資訊室等5室分別掌理人事、會計、統計、政風、資 訊業務。  
預期成果
各盡所能,竭力合作,密切配合審判業務,對有關法令及 大法庭書類,裁判選輯,如期完成編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22千元,包括:
 (1)水電費6,7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7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44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1千元。
 (3)保險費79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623千元。
 (4)物品1,10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4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588千元。
 (5)一般事務費921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07人,每
   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8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係各型車輛
     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0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88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47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39,
   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1,932,000
2000 業務費 11,722,000
2006 水電費 6,71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000
2027 保險費 791,000
2051 物品 1,10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21,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8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7,000
2093 特別費 477,000
4000 獎補助費 21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