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6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34,7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期以完善之行政管理配合司法業務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7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2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3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91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01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9,946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080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4,866千元。
 (3)稅捐及規費5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64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10千元。
 (4)保險費1,02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61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404千元。
 (5)物品1,68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6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92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497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99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52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6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88千元,係各型車輛
     26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7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駐警及約聘僱人員)456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90千元,包括:
   <1>院長特別費949千元(每月按79,100元計
     列)。
   <2>副院長特別費531千元(每月按44,200元
     計列)。
   <3>秘書長特別費476千元(每月按39,700元
     計列)。
   <4>副秘書長特別費234千元(每月按19,5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8,703,000
2000 業務費 38,277,000
2006 水電費 17,9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946,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6,000
2027 保險費 1,023,000
2051 物品 1,68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2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66,000
2093 特別費 2,190,000
4000 獎補助費 42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