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3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院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6,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30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50千元。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元。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00千元、公務印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
 業務活動經費等2,153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服務費(4人)2,570千元,合共4,923千元。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366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
  千元,合共55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20千元。
6,860,000
2000 業務費 6,64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6 水電費 300,000
2009 通訊費 1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2051 物品 2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92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2081 運費 2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