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預算金額
874,22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雨水下水道建設維護工程及緊急搶修等。2.辦理本市各水質淨化廠等工程。3.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維護工程及緊急搶修等工程。
預期成果
推動下水道建設,提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雨水下水道業務 | 市款298,618,000元,收支併列243,273,000元 | 541,891,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市款298,618,000元,收支併列243,273,000元 | 541,891,000 | 3,694,377,000 | -3,152,486,000 | -85.33%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541,891,000 | 3,694,377,000 | -3,152,486,000 | -85.33% | ||||
| 1.雨水下水道建設維護工程、規劃設計費及緊急搶修等經 費,總經費240,000,000元,分 年編列預算辦理(114年度編列 80,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80,000,000元、116年度編列 80,000,000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3,550,000元,115年度編列 1,183,000元。 |
1 | 年 | 80,000,000 | 80,000,000 | |||||
| 1.雨水孔蓋防滑塗佈調整更換工程等經費,總經費 40,000,000元,分年編列預算 辦理(115年度編列10,000,000 元、116年度編列10,000,000 |
1 | 年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元、117年度編列10,000,000 元、118年度編列10,000,000 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2.5%~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1,150,000元,115年度編列 287,000元。 |
0 | ||||||||
| 1.辦理鹽水溪與二仁溪間市管區域排水等改善整治工程及用 地等經費,總經費120,000,000 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4年 度編列40,000,000元、115年度 編列40,000,000元、116年度編 列40,000,000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2,350,000元,115年度編列 783,000元。 |
1 | 年 | 40,000,000 | 40,000,000 | |||||
| 1.辦理二仁溪系統支流排水改善工程(如三爺溪排水、港尾 溝溪排水等工程)經費,總經 費90,000,000元,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4年度編列 30,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30,000,000元、116年度編列 30,000,000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5%~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2,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666,000元。 |
1 | 年 | 30,000,000 | 30,000,000 | |||||
| 1.辦理河川區環境設施管理維護工程等經費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235,000 元。 |
1 | 年 | 7,000,000 | 7,000,000 | |||||
| 雨水下水道地上物拆遷補償、維護、檢測及土地償金等經費 | 1 | 年 | 3,000,000 | 3,000,000 | |||||
| 1.臺南市老舊箱涵修繕改建執行計畫,總經費260,000,000 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2年 度編列60,000,000元、113年度 編列60,000,000元、114年度編 列70,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70,000,000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
1 | 年 | 70,000,000 | 70,000,000 | |||||
|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3,750,000元,115年度編列 1,009,000元。 |
0 | ||||||||
| 1.臺南市喜樹灣裡地區市地重劃地下滯洪池工程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271,000 元。 |
1 | 年 | 8,232,000 | 8,232,000 | |||||
| 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 4期追加經費,總經費 144,204,000元,補助款 136,912,000元、市款7,292,000 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4年 度編列65,304,000元、115年度 編列78,900,000元),其中115 年度編列78,900,000元,補助 款74,742,000元、市款 4,158,000元,依據內政部國土 管理署113年3月28日國署水建 字第1131047756號函、113年6 月12日國署水建字第 1131094926號函、內政部113 年8月14日內授國水建字第 1130809407號函及內政部國土 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114年7 月1日水十一隊字第 1141012287號函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2,592,000元,115年度編列 1,418,000元。 |
1 | 年 | 78,900,000 | 78,900,000 | |||||
| 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 5期,總經費450,271,000元, 補助款351,020,000元、市款 99,251,000元,分年編列預算 辦理(114年度編列241,012,000 元、115年度編列209,259,000 元),其中115年度編列 209,259,000元,補助款 163,031,000元、市款 46,228,000元,依據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113年7月3日國署水 營字第1131106314號函、內政 部113年10月21日內授國水建 字第1130812383號函、內政部 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114年3月11日水十一隊字第 |
1 | 年 | 209,259,000 | 209,259,000 | |||||
| 1141004046號函、114年4月16 日水十一隊字第1141006368號 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6 月26日國署水建字第 1141119776號函、114年8月4 日國署水建字第1141147186號 函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 工程分署114年8月20日水十一 隊字第1141015541號函辦理, 其中12,267,000元經臺南市議 會114年7月15日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204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5,652,000元,115年度編列 2,626,000元。 |
0 | ||||||||
| 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土石銷貨成本之公益支出-鹽水 溪排水堤頂涼亭改建(全部補 助款1,500,000元,依據經濟部 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113年11 月18日水六管字第 11302123330號、114年4月21 日水六管字第11402043700號 函及臺南市議會114年7月15日 南議工務字第1140006205號函 同意墊付並辦理轉正)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5%估 算工程管理費計52,000元。 |
1 | 年 | 1,500,000 | 1,500,000 | |||||
| 115年度臺南市海岸環境設施管理維護工程等經費(港務公 司盈餘分配),依據臺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12日港 總會字第11407406164號函辦 理 |
1 | 年 | 4,000,000 | 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