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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2,619,000 元(
計畫內容
1.強化農田水利國際交流及技術合作。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3.補助辦理水庫堰壩供灌溉用水使用之營運管理費用。  
預期成果
1.辦理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農田水利灌溉管理  效能。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水庫堰壩營管費,營  造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3千元。 
 (1)員工教育訓練費20千元。
 (2)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編審費等180千元。
 (3)國際灌溉排水協會中華民國國家委員會及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等會費25千元。
 (4)國內差旅費414千元。
 (5)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ICID)第77屆國際
   執行委員會議暨第26屆國際灌溉排水研討
   大會、2026年PAWEES水田及水環境國際研
   討會及臺美雙邊國際遙測技術交流及人才
   培育等國外旅費324千元。
2.獎補助費351,656千元。
 (1)係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於水
   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
   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
   向經濟部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供農業
   使用者,經濟部及本署應編列預算補助;
   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經濟部設置之水資源
   作業基金,預估本署應負擔部分所需經費9
   ,578千元。
 (2)依水利法第8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
   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兼
   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針對水庫堰壩提供農民灌溉用水使用,
   預估由本署分攤經費234,457千元,撥入經
   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
 (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業
   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
   ,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及電價
   凍漲差額原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14年
   度起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
   應,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優
   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部分,本年度預估
   應負擔經費107,621千元。
352,619,000 231,659,000 120,960,000 52.21%
2000 業務費 963,000 1,008,000 -45,000 -4.46%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 180,000 0 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000 2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14,000 414,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324,000 369,000 -45,000 -12.20%
4000 獎補助費 351,656,000 230,651,000 121,005,000 52.46%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44,035,000 128,889,000 115,146,000 89.34%
4075 差額補貼 107,621,000 101,762,000 5,859,000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