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0,877,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8.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19.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20.辦理文化資產科技保存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提升文化資產科技保存。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49,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378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426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169千元
   (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業務,計列18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研習、交流推廣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
   託案等業務(含約用人員2人1,480千元)
   ,計列3,206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113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及
   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
   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
   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
   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00千元
   。
 (7)「出席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第22屆大會」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00千元。
 (8)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事
   務業務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13
   千元),計列378千元。
 (9)依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辦理文化
   資產獎得主獎金,計列6,500千元(獎勵金
   )。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
 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8,00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
   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諮詢、審查、推
   廣與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護
   及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1,500千元;國家
   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5,000千元
   ,合計6,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
   國營事業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
   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
   究、修復(含緊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
   關業務,計列1,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600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9,469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相關保管
   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1,787千元
   (含設備及投資155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
   ,計列3,590千元(含設備及投資50千元)
   。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包
   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
   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理、活
   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3,406千元。
 (4)日本大型工業型古物動態性保存考察計畫
   國外旅費,計列184千元。
 (5)日本考古遺址發掘研究展示暨教育推廣考
   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184千元。
 (6)參與2026年第6屆亞太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研
   討會(APCONF)計畫國外旅費,計列318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10,396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計列1,905千元(含設備及投
   資1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畫研訂、紀錄
   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3,744千元(設備
   及投資194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4,747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
 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27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列4
   93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儀器保養維護
   、修復室設備修繕及修復材料整備等相關
   業務,計列480千元(設備及投資153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推廣及校園教育課
   程業務,計列497千元。
 (4)辦理參與第21屆國際博物館協會-保存修護
   委員會(ICOM-CC)年會計畫國外旅費,計
   列800千元。
6.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會溝通、協調及相
 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158千元),計列8,159千元(原住民族
 經費)。
49,672,000 109,754,000 -60,082,000 -54.74%
2000 業務費 39,918,000 64,423,000 -24,505,000 -38.04%
2006 水電費 1,200,000 1,20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95,000 19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80,000 1,48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33,000 2,113,000 20,000 0.95%
2039 委辦費 20,721,000 45,509,000 -24,788,000 -54.47%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40,000 10,000 30,000 3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000 15,000 -10,000 -66.67%
2051 物品 1,041,000 1,004,000 37,000 3.69%
2054 一般事務費 6,887,000 6,795,000 92,000 1.35%
2072 國內旅費 3,378,000 3,112,000 266,000 8.55%
2078 國外旅費 1,786,000 1,842,000 -56,000 -3.04%
2081 運費 177,000 177,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775,000 771,000 4,000 0.52%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9,000 1,909,000 -800,000 -41.91%
3035 雜項設備費 1,059,000 1,009,000 50,000 4.96%
3040 權利 50,000 120,000 -70,000 -58.33%
4000 獎補助費 8,645,000 43,422,000 -34,777,000 -80.09%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500,000 4,000,000 -3,500,000 -87.5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05,000 4,020,000 -3,515,000 -87.4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35,000 3,660,000 -2,525,000 -68.99%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5,000 1,020,000 -1,015,000 -99.51%
4085 獎勵及慰問 6,500,000 5,500,000 1,000,00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