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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辦理。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適時動用,促進行政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依據預算法第22條之規定設置第一預備金,於各
工作計畫發生分配預算不敷時申請動支,以應臨
時之需。
150,000 80,000 70,000 87.50%
6000 預備金 150,000 80,000 70,000 87.50%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00 80,000 70,000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