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95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698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97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517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3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所需人力經費82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48千元。 3.物品2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11 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29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308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55千元。 (7)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5 0千元。 5.國內旅費10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38千元。 |
3,698,000 | 2,867,000 | 831,000 | 28.99% | |||
| 2000 | 業務費 | 3,698,000 | 2,867,000 | 831,000 | 28.99%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975,000 | 1,842,000 | 133,000 | 7.22%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4,000 | 164,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21,000 | 29,000 | -8,000 | -27.5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29,000 | 711,000 | 718,000 | 100.9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9,000 | 121,000 | -12,000 | -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