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12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333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461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1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80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1,6
   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07千元。
3.物品72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22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41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65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5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6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6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95千元。
5.國內旅費34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58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4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2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6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0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11,333,000 10,074,000 1,259,000 12.50%
2000 業務費 11,333,000 10,074,000 1,259,000 12.5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461,000 5,954,000 507,000 8.5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3,000 1,043,000 0 0.00%
2051 物品 72,000 88,000 -16,000 -18.18%
2054 一般事務費 3,414,000 2,622,000 792,000 30.21%
2072 國內旅費 343,000 367,000 -24,000 -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