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6,84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3,55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8,59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5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5,07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18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88千元。 3.物品133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4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62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9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1)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85千元。 5.國內旅費48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6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
13,559,000 | 12,014,000 | 1,545,000 | 12.86% | |||
| 2000 | 業務費 | 13,559,000 | 12,014,000 | 1,545,000 | 12.86%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8,592,000 | 7,868,000 | 724,000 | 9.2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06,000 | 1,176,000 | 30,000 | 2.55% | ||||
| 2051 | 物品 | 133,000 | 157,000 | -24,000 | -15.2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147,000 | 2,410,000 | 737,000 | 30.5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81,000 | 403,000 | 78,000 | 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