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15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9,680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86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5
   2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2,050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8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9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038千元。
3.物品174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44
   千元。
4.一般事務費8,56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5,885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120千元。
5.國內旅費98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6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29,680,000 28,279,000 1,401,000 4.95%
2000 業務費 29,680,000 28,279,000 1,401,000 4.9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860,000 16,110,000 750,000 4.6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98,000 3,098,000 0 0.00%
2051 物品 174,000 225,000 -51,000 -22.67%
2054 一般事務費 8,564,000 7,777,000 787,000 10.12%
2072 國內旅費 984,000 1,069,000 -85,000 -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