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34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9,01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8,54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1
   1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3,318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4,1
   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4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423千元。
3.物品16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7,11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1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5,885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63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140千元。
5.國內旅費64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5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3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7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29,011,000 25,533,000 3,478,000 13.62%
2000 業務費 29,011,000 25,533,000 3,478,000 13.6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543,000 16,779,000 1,764,000 10.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43,000 2,543,000 0 0.00%
2051 物品 165,000 205,000 -40,000 -19.51%
2054 一般事務費 7,113,000 5,171,000 1,942,000 37.56%
2072 國內旅費 647,000 835,000 -188,000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