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9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6,700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5,359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849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9,015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29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3,60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11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23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56,700,000 55,662,000 1,038,000 1.86%
1000 人事費 56,700,000 55,662,000 1,038,000 1.8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5,359,000 34,532,000 827,000 2.3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849,000 1,795,000 54,000 3.01%
1030 獎金 9,015,000 9,015,000 0 0.00%
1035 其他給與 529,000 521,000 8,000 1.54%
1040 加班費 3,607,000 3,554,000 53,000 1.4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110,000 3,054,000 56,000 1.83%
1055 保險 3,231,000 3,191,000 40,000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