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29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8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0千元,係辦理編撰刊
   物稿費及審查非常上訴案件專業鑑定、諮
   詢費等。
 (3)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三
   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4)一般事務費85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
   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般事
   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3,147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74千元。
 (2)整建法學研究中心等經費2,573千元。
5,533,000
2000 業務費 2,386,000 9,428,000 -7,042,000 -74.69%
2009 通訊費 594,000 2,247,000 -1,653,000 -73.5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0,000 1,407,000 -637,000 -45.27%
2051 物品 166,000 1,300,000 -1,134,000 -87.23%
2054 一般事務費 856,000 2,445,000 -1,589,000 -64.99%
3000 設備及投資 3,147,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7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