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1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26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3,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28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92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2)郵資費6,2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6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072千元。 3.物品1,3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71千元。 4.一般事務費7,65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2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89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2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
18,92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8,922,000 | 29,029,000 | -10,107,000 | -34.82% | ||||
| 2009 | 通訊費 | 6,579,000 | 4,307,000 | 2,272,000 | 52.7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62,000 | 6,361,000 | -4,899,000 | -77.02% | ||||
| 2051 | 物品 | 1,333,000 | 308,000 | 1,025,000 | 332.7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656,000 | 3,712,000 | 3,944,000 | 106.25%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892,000 | 14,321,000 | -12,429,000 | -8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