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5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影印機、印表機、摺紙機、大型液晶顯示器等設備  。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8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5,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少 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200件及 提存業務6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20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4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758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408千元。
4.物品1,3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85千元。
5.一般事務費3,36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1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6.國內旅費1,4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2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7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15,201,000
2000 業務費 15,201,000 12,956,000 2,245,000 17.33%
2009 通訊費 6,469,000 1,677,000 4,792,000 285.7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3,000 2,759,000 -1,096,000 -39.72%
2051 物品 1,340,000 195,000 1,145,000 587.18%
2054 一般事務費 3,360,000 2,143,000 1,217,000 56.79%
2072 國內旅費 1,469,000 6,172,000 -4,703,000 -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