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199件、刑事案件業務22,597  件、家事事件業務1,024件、少年事件業務23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42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97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7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5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7,035千元。
4.物品3,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5千元。
5.一般事務費8,966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8,27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28千元。
6.國內旅費4,60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85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38,423,000
2000 業務費 38,423,000 65,071,000 -26,648,000 -40.95%
2009 通訊費 11,800,000 11,634,000 166,000 1.4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700,000 3,000,000 -300,000 -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155,000 14,721,000 -7,566,000 -51.40%
2051 物品 3,200,000 1,490,000 1,710,000 114.77%
2054 一般事務費 8,966,000 28,913,000 -19,947,000 -68.99%
2072 國內旅費 4,602,000 5,313,000 -711,000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