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懲戒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74,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25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懲戒案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44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2千元。
 (2)郵資費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千元。
 (2)懲戒案件鑑定費22千元。
3.物品31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2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0千元。
 (2)裁判書回溯委外掃描經費542千元。
5.國內旅費112千元,包括:
 (1)懲戒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千元
   。
 (2)證人旅費73千元。
1,344,000 1,051,000 293,000 27.88%
2000 業務費 1,344,000 1,051,000 293,000 27.88%
2009 通訊費 154,000 15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 45,000 0 0.00%
2051 物品 311,000 250,000 61,000 24.40%
2054 一般事務費 722,000 490,000 232,000 47.35%
2072 國內旅費 112,000 11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