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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懲戒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74,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25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職務法庭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30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58千元。
2.兼職費1,452千元,係職務法庭法官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3千元,包括:
 (1)職務法庭參審員會議出席費120千元。
 (2)職務法庭參審員到庭日費500千元。
 (3)職務法庭參審員閱卷及案情研析費293千元
   。
4.物品8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5.國內旅費61千元,係職務法庭參審員旅費。
2,630,000 2,630,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630,000 2,63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23,000 123,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1,452,000 1,45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13,000 913,000 0 0.00%
2051 物品 81,000 8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1,000 6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