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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6.環保局-116預算(案)第65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
環境稽查科
預算金額
10,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公害陳情稽巡查業務。2.罰鍰催收及移送業務。3。非法棄置廢棄物業務。4.公害糾紛。
預期成果
 提昇環境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1,000,000元 1,000,000
1040 加班費 1,000,000
執行公害陳情稽巡查、非法棄置、罰鍰催收移送等業務稽查
及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
1 1,000,000 1,00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9,084,000元 9,084,000
2009 通訊費 177,12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公害糾紛、非法棄置、罰鍰催收移送
所需郵資、電話費等業務聯繫
費用。
1 177,120 177,12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9,6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公害糾紛業務、罰鍰催收移送等業務
所需租用機具器材、大型交通
車輛、場地租金及業務租用多
功能事務機(含影印、傳真、
列印等)。
 
1 89,600 89,6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000
辦理公害糾紛、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聘請專家學者委員出席
費。
46 人次 2,500 115,000
辦理公害糾紛、公害陳情稽巡查業務辦理研習、講習、檢
討、說明會等聘請講師鐘點
費。
8 2,000 16,000
辦理各項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外聘講師鐘點費。 4 2,000 8,000
2039 委辦費 8,136,000
委託專業檢測採樣各項污染物費用。 1 66,000 66,000
委託公糾案委託鑑定、檢測及環保專業書件(含業務成果報
告)等費用。
1 70,000 70,000
廢棄物緊急代清除處理計畫。 1 8,000,000 8,000,000
2051 物品 105,68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公害糾紛、罰鍰催收移送所需檢測用
之儀器、耗材及辦公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清掃用具、電腦及
周邊設備耗材及其他相關物品
等。
1 105,680 105,68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9,2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罰鍰催繳移送強制執行、公害糾紛、
非法棄置等業務所需資料印
刷、文宣製作、場地佈置、訓
練、認證及其他各項雜支。
1 219,200 219,2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3,000
稽查檢測設備校正、保養及各項設施養護費用。 1 33,000 33,000
2072 國內旅費 184,400
執行公害陳情稽巡查、公害糾紛、非法棄置等業務縣內稽
查、業務洽辦之縣內旅費。
12×28 人×天 350 117,600
執行公害陳情稽巡查、非法棄置、公害糾紛等業務到中央開
會、研習、業務洽辦之縣外旅費。
6×11 人×天 1,000 66,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800 800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400元,收支併列540,600元(其他540,600元) 541,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41,000
給予舉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人獎勵金。(依據雲林
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
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收支併
列)
1 300,600 300,600
舉發環境衛生,給予檢舉人獎勵金。(按歲入罰金罰鍰之
10%提撥)(依據雲林縣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
法第6條規定)(收支併列)
250 120 30,000
舉發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等,給予檢舉人獎勵金。(按
歲入罰金罰鍰之10%提撥)(依
據雲林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
件檢舉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
(收支併列)
100 600 60,000
舉發違反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等,給予檢舉
人獎勵金。(按歲入罰金罰鍰
之10%提撥)(依據雲林縣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
辦法第6條規定)(收支併列)
100 600 60,000
舉發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案件,給予檢舉獎勵金。(按
歲入罰金罰鍰之10%提撥(6
件),若檢舉人為受僱人以罰
金罰鍰30%提撥(3件))(依據雲
林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六
條規定)(收支併列)
1 90,000 90,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0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