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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6預算(案)第334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預算金額
2,22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管理及總務支 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預期成果
 健全本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提供本縣縣民優良之有線電視收視、媒介近用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434,766元,收支併列1,791,234元(中央補助
1,791,234元)
2,226,000 2,771,000 -545,000 -19.6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77,916 558,548 19,368 3.47%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薪資(含年終獎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5.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541010760號函補助143,298
元,縣庫負擔322,398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5項:
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得逾
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
九)
1×297 人×天 1,568 465,696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政府負擔勞保、健保保
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5.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541010760號函,縣庫負擔
67,668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4條第5項: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款
項總額百分之九)
1×12 人×月 5,639 67,668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6.17通
傳平臺決字第11541010760號
函,縣庫負擔28,872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5項:
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得逾
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
九)
1×12 人×月 2,406 28,872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未休假工資費。(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5.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541010760號
函,縣庫負擔15,680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5項:
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得逾
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
九)
1 15,680 15,680
2039 委辦費 1,620,000 2,200,000 -580,000 -26.36%
提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品質所作之滿意度調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5.6.17通傳
平臺決字第11541010760號函)
1 350,000 350,000 350,000 0 0.00%
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或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訓練相關之活動、宣
導、課程等。(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5.6.17通傳平臺決字
第11541010760號函)
1 120,000 120,000 700,000 -580,000 -82.86%
辦理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或公用頻道影片創作等相關業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6.17通傳平臺決字第11541010760號函) 1 1,150,000 1,1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084 12,452 15,632 125.54%
公用頻道宣導業務及輔導管理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及行政相關
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5.6.17通傳平臺決字第
11541010760號函)
1 27,936 27,936 11,699 16,237 138.79%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148 148 753 -605 -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