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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536頁
預算機關
統籌支撥科目
承辦單位
財政處
預算金額
3,701,12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因應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訂之災害搶修、復建、救濟支應準備。(依本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一計列) 二、行政院114年3月31日核復補助113年0403震災、0423震災及4月豪雨、6月豪雨、凱米風災、9月 豪雨及山陀兒風災、1027震災及康芮風災等公共設施復建經費,與災民救助及緊急搶救經費不敷 數。
預期成果
 迅速完成災害搶修、復建之工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3000 設備及投資 縣庫負擔43,616,307元,收支併列3,080,139,693元(中央補助
3,080,139,693元)
3,123,756,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123,756,000
113年0403震災、0423震災及4月豪雨、6月豪雨、凱米風
災、9月豪雨及山陀兒風災、
1027震災及康芮風災公共設施
復建工程經費(行政院114年3
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依各機
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
3款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
災害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支
出,先行墊付。)
1 3,042,539,000 3,042,539,000
雲林縣113年度水利災害防治及緊急搶修工程(預估)-第一標
(斗六、斗南區)、第二標(西
螺、虎尾區)、第三標(台西、
北港區)後續擴充。(行政院114
年3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37,600,693元,縣庫負擔
1 81,216,566 81,216,566
43,615,873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34 434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693元,收支併列42,597,307元(中央補助
42,597,307元)
42,598,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42,598,000
補助古坑鄉公所辦理-113年度古坑鄉轄內歷次天然災害(其
他農水路工程H3)緊急搶修
案。(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
授主預督字第1140100951A號
函核定補助11,257,835元)(依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第44點第3款及第45點第1款規
定,因災害必須緊急支付之工
程,先行墊付。)
1 11,257,835 11,257,835
補助臺西鄉公所辦理-「113年度臺西鄉災害搶險搶修(開口
契約)」及「113年度臺西鄉移
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委託勞務
案(開口契約)」等案。(行政院
114年3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6,146,024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1 6,146,024 6,146,024
補助口湖鄉公所辦理「113年度口湖鄉排水緊急搶險工程
(預估)」及「113年度口湖鄉委
辦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開口
契約」等案。(行政院114年3
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25,193,448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1 25,193,448 25,193,448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93 693
6000 預備金 縣庫負擔534,773,000元 534,773,000
6015 其他準備金 534,773,000
災害準備金。(依本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一計列) 1 534,773,000 534,7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