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6.環保局-115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
綜合計畫科
預算金額
9,038,000 元(
計畫內容
 1.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計畫。2.加強環境教育與宣導之推動。3.環保志工推廣。4.綠色消費推廣。5.淨零綠生活推廣。6.公害陳情稽巡查業務。7.罰鍰催收及移送業務。
預期成果
 提昇環保教育及環境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15,000元 215,000
1040 加班費 215,000
教育宣導、環境影響評估、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務稽查
及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詳
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4,860 58,320
執行公害陳情稽巡查、罰鍰催收移送等業務稽查及趕辦業務
超時加班費。(詳見人事費分
析表)
1 100,000 100,000
執行各項業務稽查及文書處理之超時加班費。(詳見人事費
分析表)
1 56,020 56,02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60 66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7,392,000元,收支併列200,000元(其他200,000元) 7,592,000
2009 通訊費 217,320
辦理教育宣導、環境影響評估、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
務聯繫所需郵資、電話費。
12 5,850 70,2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罰鍰催收移送等業務稽查聯繫所需郵
資、電話費。
12 7,260 87,120
辦理各項業務稽查及文書處理等業務所需郵資、電話費。 12 5,000 6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0,180
辦理教育宣導、環境影響評估、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講
習會場地租金、大型車輛、環
境清潔衛生機具等租金。
1 20,580 20,580
租用多功能事務機(含影印、傳真、列印等)。 1 80,000 80,0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罰鍰催收移送等業務所需租用機具器
材、大型交通車輛、場地租金
及業務租用多功能事務機(含
影印、傳真、列印等)。
1 39,600 39,600
辦理稽查業務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所需租用機具器材、大型交
通車輛等費用。
1 20,000 2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聘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審查出席費。(收支併列) 80 人次 2,500 200,000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及環保教育宣導學者專家等出席費。 20 人次 2,500 50,0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業務聘請學者專家出席費。 14 人次 2,500 35,000
辦理各項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所聘請委員出席費。 16 人次 2,500 40,000
環評、教育宣導、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外聘講師鐘點費。 8 2,000 16,000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業務辦理研習、講習、檢討、說明會等
聘請講師鐘點費。
4 2,000 8,000
辦理各項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所外聘講師鐘點費。 1 8,000 8,000
2039 委辦費 6,136,000
委託辦理115年度雲林縣稽查報案中心計畫。 1 6,000,000 6,000,000
委託專業檢測採樣各項污染物費用。 1 66,000 66,000
委託採樣檢驗各項污染物。 1 70,000 70,000
2051 物品 117,290
環評、教育宣導、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務文具紙張、圖
書、清掃用具、電腦及周邊設
備耗材。
1 41,610 41,610
辦理罰鍰催收移送、公害陳情稽巡查所需檢測用之儀器、耗
材及辦公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圖書、清掃用具、電腦及周邊
設備耗材等。
1 45,680 45,680
辦理各項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所需之耗材、文具用品、資料
印刷等。
1 30,000 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6,244
環評、教育宣導、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務資料印刷、文
宣製作、場地佈置、茶水等費
用。
1 127,044 127,044
辦理公害陳情稽巡查、罰鍰催繳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所需資
料印刷、文宣製作、場地佈
置、茶水、訓練、認證等費
用。
1 79,200 79,200
辦理各項公害陳情及業務稽查所需資料印刷、場地佈置、訓
練、認證及其他各項雜支等費
用。
1 70,000 7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3,000
稽查檢測設備校正、保養及各項設施養護費用。 1 33,000 33,000
2072 國內旅費 294,966
環評、教育宣導、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務到中央開會、
研習、業務洽辦之縣外旅費。
6×10 人×天 1,000 60,000
環評、教育宣導、環保志工及綠色消費等業務縣內稽查、業
務洽辦之縣內旅費。
8×19 人×天 350 53,200
公害陳情稽巡查等業務到中央開會、研習、業務洽辦之縣外
旅費。
6×7 人×天 1,000 42,000
公害陳情稽巡查等業務縣內稽查、業務洽辦之縣內旅費。 8×23 人×天 350 64,400
公害陳情稽巡查等業務到中央開會、研習、業務洽辦之縣外
旅費。
2×11 人×天 1,000 22,000
公害陳情稽巡查等業務縣內稽查、業務洽辦之縣內旅費。 8×19 人×天 350 53,2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166 166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52,900元,收支併列1,178,100元(其他1,178,100元) 1,231,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231,000
按環保行政罰鍰收入之5%撥入環境教育基金。(依據環境
教育法第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收支併列)
1 1,178,100 1,178,100
113年度按環保行政罰鍰收入之5%撥入環境教育基金提撥
不足數。(依據環境教育法第8
條第2項第3款規定)
1 52,062 52,062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838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