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637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防洪維護科
預算金額
443,637,000 元(
計畫內容
 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本縣轄區內河川構造物新建、改善水閘門、抽水站管理及綜理本縣營建剩
預期成果
 辦理本縣轄區內河川構造物管理維護及降低地下水超抽問題,減緩地層下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48,461,000元,收支併列190,000元(中央補助
190,000元)
48,651,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355,680
編制內職員薪資、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3,154,960 37,859,520
河川駐衛隊員2人等薪資、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124,680 1,496,16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50,836
約僱330俸點1人酬金,辦理推動加強河川管理方案等工作。
(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45,903 550,836
1030 獎金 68,855
約僱330俸點1人年終工作獎金,辦理推動加強河川管理方
案等工作。(詳見人事費分析
表)
1 68,855 68,855
1035 其他給與 22,000
約僱330俸點1人休慰勞假補助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10 人×天 600 6,000
約僱330俸點1人休假補助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16,000 16,000
1040 加班費 215,31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加班費。(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中央補助
190,000元,縣配合款10,000
元)
1 200,000 200,000
約僱330俸點1人未休慰勞假加班費(詳如人事費分析表) 1 15,310 15,31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4,653,228
編制內職員退休離職儲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369,429 4,433,148
河川駐衛隊員2人等退休離職儲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
費分析表)
12 15,448 185,376
約僱330俸點1人離職儲金政府提撥數,辦理推動加強河川管
理方案等工作。(詳見人事費
分析表)
12 2,892 34,704
1055 保險 3,785,091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健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208,050 2,496,600
河川駐衛隊員2人等政府負擔健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8,128 97,536
約僱330俸點1人政府負擔健保費,辦理推動加強河川管理方
案等工作。(詳見人事費分析
表)
12 2,454 29,448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公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88,914 1,066,968
河川駐衛隊員2人等政府負擔公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3,718 44,616
約僱330俸點1人政府負擔勞保費,辦理推動加強河川管理方
案等工作。(詳見人事費分析
12 4,097 49,164
表) 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59 759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379,748,212元,收支併列13,172,788元(中央補助
9,572,788元,其他3,600,000
元)
392,921,000
2006 水電費 134,400
抽水站、防潮水閘門及水門等水費。 12 1,200 14,400
新建區域排水、抽水站、防潮水閘門及水門等電費。 12 10,000 120,000
2009 通訊費 41,600
辦理水利行政、水利工程管理、水權登記、營建剩餘土石
方、土石採取及抽水站、水閘
門等所需郵資。
12 1,800 21,6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郵資。(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 10,000 10,0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業務聯絡電話費。(經濟部
水利署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 10,000 10,000
2012 土地租金 438,068
依據台糖公司92.6.10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和解筆錄辦
理,支付台糖公司北港鎮新街
段494之8等44筆、虎尾鎮北溪
厝段22、216地號等10筆土地
區域排水土地租金。
1 207,183 207,183
辦理「湳仔排水系統-西安抽水站應急工程」及「虎尾鎮安
慶圳排水(西安放抽水站段)應
急工程」用地範圍涉及台糖公
司位於虎尾鎮同心段1169地號
等21筆土地租金。
1 230,885 230,88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5,176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車輛租賃費用。(經濟部水
利署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中央補助
1 715,176 715,176
679,417元,縣配合款35,759
元)
0
2027 保險費 100,000
執行水利災害防救危險勤務工作期間人員投保意外險及傷害
醫療險。
80 1,250 10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8,239,905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10人酬金。
(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水
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中央
補助4,289,023元,縣配合款
380,177元)
10×12 人×月 38,910 4,669,2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10人年終獎
金。(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
經水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
10×1.5 人×月 38,910 583,65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未休假工資。
(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水
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
1 283,446 283,446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10人退休金政
府提撥數。(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0×12 人×月 2,406 288,72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10人政府負擔
健保費。(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0×12 人×月 2,043 245,16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僱用約用人員10人政府負擔
勞保費。(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0×12 人×月 3,447 413,64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約用人員2人酬金。(經濟部水利
署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2×297 人×天 1,566 930,204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約用人員2人政府負擔保險費。
(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水
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
2×12 人×月 5,491 131,784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約用人員2人退休金政府提撥
數。(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
經水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
2×12 人×月 2,406 57,744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酬金。
1×12 人×月 38,910 466,920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年終獎金。
1 58,365 58,365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未休假工
資。
1 14,640 14,640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退休金政府
提撥數。
1×12 人×月 2,406 28,872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政府負擔健
保費。
1×12 人×月 2,043 24,516
辦理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巡防、規劃檢討等相關業務所需
僱用約用人員1人政府負擔勞
保費。
1×12 人×月 3,587 43,044
2039 委辦費 377,900,000
委託專業廠商辦理抽水站、防潮水閘門、水位站、水情中
心、水門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
保養、監控系統設備更新租賃
等管理維護、操作及修繕,洪
水與淹水預警系統擴充及轄內
滯洪池場域內步道、邊坡、水
域及植栽等日常維護管理(含
委員交通費、出席費、審查費
等費用)【總經費330,000,000
元,分兩年編列,115年編列
300,000,000元,116年編列
30,000,000元】
1 300,000,000 300,000,000
委託專業廠商辦理抽水站、防潮水閘門、水位站、水情中
心、水門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
保養、監控系統設備更新租賃
等管理維護、操作及修繕,洪
水與淹水預警系統擴充及轄內
1 30,000,000 30,000,000
滯洪池場域內步道、邊坡、水
域及植栽等日常維護管理(含
委員交通費、出席費、審查費
等費用)【總經費300,000,000
元,分兩年編列,114年編列
270,000,000元,115年編列
30,000,000元】
0
縣管河川及區排、地層下陷防治區資料調查、規劃、治理與
實施計畫編撰,水利業務等,
委託民間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
(含委員交通費、出席費、審
查費)。
1 11,000,000 11,000,000
115年度「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防災非工程措施-防
災社區。(經濟部水利署
114.08.15經水防字第
11433031600號函)(中央補助
720,000元,縣配合款80,000
元)
1 800,000 800,000
辦理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畫書審查(收支併列) 10 360,000 3,600,000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四章防汛及搶險第十九條在防汛期間直
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或輔導鄉
(鎮、市、區)公所所轄河川範
圍、分別組織防汛搶險隊。前
項防汛搶險工作外之河防建造
物災害搶修由該管河川管理機
關辦理防汛演習示範觀摩、防
汛器材購買。
1 600,000 600,000
水利建造物檢查。 1 3,000,000 3,000,000
水情災情監測及監控設施維護委託服務案,CCTV、水位站
網路傳輸資訊費,汛期派駐人
員,緊急修復備品,平台維運
及擴充(新設抽水站建置影像
傳輸及資訊接收、水位站移站
檢討等)。
1 27,400,000 27,400,000
新虎尾溪河川現況調查及圖籍更新【總經費10,500,000元,
分3年編列,115年度編列
1,500,000元,116年度編列
4,500,000元,117年度編列
4,500,000元】。
1 1,500,000 1,500,000
2051 物品 4,349,622
辦理水利行政、水利工程及設施管理、水權登記、土石採
取、營建剩餘土石方現場測量
費用、抽水站、防潮水閘門及
水門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碳
粉、墨水匣、圖書、報紙雜誌
等。
1 93,767 93,767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購買文具、紙張、碳粉匣等
費用。(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中央補助
19,855元,縣配合款50,000元)
1 69,855 69,855
抽水站、防潮水閘門、水門及移動式抽水機所需油料費用。 1 4,000,000 4,000,0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租賃車輛油料。(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1 186,000 18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000
因公務職務聯繫、接待及致送等。 12 10,000 12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746
影印機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7 943 6,601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影印機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水
政字第11406034830號函)
15 943 14,14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000
辦理取締盜濫採業務應用儀器及設備養護費。 1 8,000 8,000
2072 國內旅費 829,000
辦理水利管理、水權業務、土石採取、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
取締盜濫採土石等業務旅費。
8×35 人×天 350 98,0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所需勘查違法水井差旅費。(經
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水政字
第11406034830號函)
12×150 人×天 350 630,000
赴中央開會、公務洽辦等旅費。 7×3 人×天 1,000 21,0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縣外會議差旅費。(經濟部水利
署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
8×10 人×天 1,000 80,000
2081 運費 24,483
執行取締盜濫採土石扣留違規機具、拖吊搬運及施設盜採現
場防護設備費用。
12 2,000 24,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83 483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513,750元,收支併列1,551,250元(中央補助
1,551,250元)
2,065,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5,000
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檢舉獎金(經濟部水利署
114.06.05經水政字第
11406034830號函)(中央補助
14,250元,縣配合款750元)
1 15,000 15,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50,000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
補助計畫」115年度補助經費
(中央補助787,000元,縣配合
款262,333元)(經濟部水利署
114.08.19經水事字第
11431073340號函)
1 1,049,333 1,049,333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
改善計畫第五期-114年度自
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增加補助經費(中央補助
750,000元,縣配合款250,000
元)(經濟部水利署114.06.05經
水事字第11453148900號函)(縣
議會114.08.28雲議議建20臨
15、16字第1141600280號函同
意墊付)
1 1,000,000 1,000,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67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