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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519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預算金額
10,307,000 元(
計畫內容
 1.縣屬機關學校不動產及動產管理。2.公有房地之管理清查。 3.非公用縣有房地之管理、出租、處分、開發等業務。 4.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促參專業人員實務班」、「縣有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及「財產 管理資訊系統」等教育訓練。 5.辦理「雲林縣高鐵青年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移轉(BOT+有償PPP)案前置作業計畫」。
預期成果
 1.加強公有財產清查,落實產籍管理;有效處理非公用土地,以增加縣庫收入。2.為培養辦理促參案件專業人員知識及對促參契約期間全生命週期之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之了解,以 提升辦理促參案件之品質及效率;提升財產管理人員對於公有財產管理維護之專業能力,以強化財 產管理效能及運作效益。 3.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有效開發縣有財產,引進民間資金,加速本縣公共建設推動並減輕財 政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61,000元 61,000
1040 加班費 61,000
趕辦公產管理、促參業務、彙整所屬機關之縣有及國有財產
報表等資料超時加班費。(詳
見人事費分析表)
1 61,000 61,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5,021,000元,收支併列5,225,000元(中央補助
5,225,000元)
10,246,000
2009 通訊費 22,440
辦理公有財產管理、出租、處分、寄發催徵租金單、地價款
繳款書、電話催收通知所需郵
資、電話等業務聯繫費用。
12 1,870 22,44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0
為協助同仁處理促參招商文件等相關業務,購置OFFICE
365 MOP商務版 Copilot(AI)軟
體授權費用。
1 20,000 2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63,289
繳納縣有土地地價稅。 1 490,000 490,000
繳納縣有房屋房屋稅。 1 270,000 270,000
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學校辦理公有房地管理、請領土地
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暨辦理
建物登記測量費、登記費、書
狀費、訴訟裁判費等相關規
費。
1 403,289 403,28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9,750
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審議促參案件審查及出席費。(小東休閒
娛樂中心ROT案、高鐵社宅
BOT案、人文公園社宅BOT
案、斗六路外停車場OT案、
斗南路外停車場OT案、虎尾
路外停車場OT案,共計6
案。)
378 人次 2,500 945,000
聘請專家學者審議公有財產出售法律疑義相關事宜出席費。 8 人次 2,500 20,000
財產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外聘講師鐘點費。 21 2,000 42,000
促參專業人員實務班外聘講師鐘點費。 18 2,000 36,000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外聘講師鐘點費。 29 2,000 58,000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外聘講師鐘點費。 3 2,000 6,000
縣有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內聘講師鐘點費。 3 1,000 3,000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考試命題費。 10 3,000 30,000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考試閱卷費。 50×3 人×件 65 9,750
2039 委辦費 5,225,000
委託辦理「雲林縣高鐵青年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移轉(BOT+有
償PPP)案前置作業計畫」。
(財政部114年04月22日台財促
1 5,225,000 5,225,000
字第11425510040號函)(縣議會
114年5月22日雲議議財20定5
字第1141600143號函同意墊
付)
0
2051 物品 221,996
促參法令書籍之購置費。 1 10,000 10,000
購置及訂閱財產管理相關期刊及報章雜誌。 1 7,560 7,560
辦理公有房地管理、財產清查及財產管理資訊作業用文具紙
張、辦公設備耗材。
1 106,436 106,436
購置承辦同仁辦公椅。 10 9,800 9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96,714
促參專業人員實務班所需誤餐費。 198 100 19,800
促參專業人員實務班所需印刷費用。 300 50 15,000
縣有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教育訓練班所需誤餐費。 200 100 20,000
財產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所需誤餐費。 280 100 28,000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所需誤餐費。 300 100 30,000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所需印刷費用。 500 50 25,000
標售縣有財產刊登報紙、海報及相關作業費用等,承租縣有
房地過戶申請書等;臺北惜物
網網拍劃撥手續費及管理費。
1 700,000 700,000
財產管理講習會、業務檢討座談會、審議地價會議等誤餐
費。
248 100 24,800
辦理公有房地管理、編定財產管理法令彙編、講習資料及各
項表冊印刷。
1 30,326 30,326
維護公產權益有關訴訟案件聘請律師費用及辦理縣有土地處
分聘請估價師查估地價,公產
土地維護管理等相關費用。
1 1,303,788 1,303,788
2072 國內旅費 246,811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班外聘講師交通費。 1 20,000 20,000
促參專業人員實務班外聘講師交通費。 1 12,000 12,000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外聘講師交通費。 1 2,000 2,000
財產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外聘講師交通費。 1 2,000 2,000
財產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外聘講師住宿費。 3 3,500 10,500
赴中央、人力訓練中心、各縣市政府參加會議、講習暨洽詢
財產管理、出租、處分等業務
縣外旅費。
7×22 人×天 1,000 154,000
往縣屬各機關學校督導及檢核、抽查財產管理、實地勘
查、清查公有房地、會同測
量、分割界址鑑定、參加公產
有關會議、講習、房地價格查
估及與各鄉鎮市公所財產管理
業務連繫等縣內旅費。
4×33 人×天 350 46,2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1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