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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斗南地政-115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第三課
預算金額
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預期成果
 審慎查估地價,完成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41,000元 41,000
1040 加班費 41,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加班費。(校對地價區段圖,地價
之計算、校對、資料整理等工
作)(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41,000 41,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34,000元 134,000
2051 物品 65,000
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碳粉、紙張、文具用品及外業用所需
用品等耗材費用。
1 33,000 33,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所需事務用具、電腦週邊設備及外業用所
需用品等非消耗品購置費用。
1 32,000 32,000
2072 國內旅費 69,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所需旅費。 5×28 人×天 350 49,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他縣市調訓、講習及業務聯繫旅費。 5×4 人×天 1,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