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499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地政處-地籍地價科
預算金額
791,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訂定區段地價提經評議會評定後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2.辦理基準地選定及 查估工作。3.辦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核發,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許可、備查及辦理稽核等業務。4.辦理 土地徵收市價查估業務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申報登錄作業。5.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 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6.辦理租賃住宅服務 業證書核發,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登記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照計畫辦理完成,如期達成地價業務各項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491,000元 491,000
2009 通訊費 14,400
洽辦業務長途電話費及各項通知郵費。 12 1,200 14,4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5,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相關系統之資料庫、新增功能及伺服器、
電腦等維護費用。
1 5,000 5,000
辦理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之資料庫系統、
新增功能及伺服器、電腦等維
護費用。
1 30,000 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000
基準地審議會外聘委員4人開會之出席費,一年開會以2次
計算,每次每人發給出席費
2,500元。
4×2 人×次 2,500 20,000
地價評議委員會外聘委員13人開會之出席費,一年開會以4 13×4 人×次 2,500 130,000
次計算,每次每人發給出席費
2,500元。
0
辦理基準地作業講習外聘講師之鐘點費。 3 2,000 6,000
辦理地價業務專業講習外聘講師之鐘點費。 5 2,000 10,000
2051 物品 24,500
辦理土地現值調整工作所需各種文具用品。  1 6,500 6,5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碳粉匣及各種文具用品。 1 3,000 3,000
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地價相關業務所需之
購買文具紙張、光碟片、碳
粉、墨水匣等費用。
1 10,000 10,000
購買基準地及地價業務用法令參考書籍。 1 5,000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900
印製地價評議表、現值表、評議資料及各項簿冊封底面、標
籤等。
1 5,000 5,000
印製公告土地現值調查表及各種地價資料等。 1 10,900 10,900
召開地價評議會及地價業務等相關業務訓練、講習所需之誤
餐費〈含飲料〉。
60 100 6,000
辦理基準地、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地價相關訓
練、講習所需之雜費、開會用
茶水等。
1 3,000 3,000
印製「基準地選定及查估」相關作業手冊、不動產經紀人申
請書、證書及租賃住宅服務業
申請書、證書。
1 15,000 15,000
辦理基準地審議會及不動產經紀業座談會相關費用。 1 5,000 5,000
印製各種基準地估價調查報告表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及不動
產經紀業管理簿冊。
1 8,000 8,000
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費用。 1 12,000 12,000
2072 國內旅費 186,200
辦理平均地權、土地徵收地價查估及不動產經紀業務查核等
所需差旅費。
4×62 人×天 350 86,800
參加內政部舉辦之各種會議、講習及有關法令請示業務接洽
等工作所需費用。
4×21 人×天 1,000 84,000
因重新規定地價業務工作及異議陳情案件實地勘查旅費。 4×7 人×天 350 9,8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赴縣內各地政事務所實地勘查督導相關旅
費。
4×4 人×天 350 5,6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300,000元(其他300,000元) 30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0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4條、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
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
辦法第4條規定,檢舉案件以
實收罰鍰總金額百分之三十發
給檢舉獎金。(收支併列)
1 300,000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