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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446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民政處-自治行政科
預算金額
1,22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調解業務。2.辦理法律扶助。3.督導民防團隊常年訓練等業務。
預期成果
 1.疏減訟源,維護民眾權益,促進地方和諧。2.辦理法律扶助解答民眾法律疑難問題,提昇民眾法律常識保障人民權益。3.協助維護治安,確保地方安寧建立祥和社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227,000元 1,227,000
2009 通訊費 9,000
辦理調解行政、民眾法律扶助、督導民防團隊常年訓練等
業務聯繫用電話費、郵資。
1 9,000 9,000
2027 保險費 30,240
辦理本府法律扶助義務顧問(律師)全年之意外保險費用。 21 1,440 30,24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0,000
本府為擴大偏遠地區民眾服務措施,增設北港、麥寮聯合辦
公處,於每星期二、三、四增
設法律諮詢及視訊法扶服務,
每次律師出席交通費2,500
元。
104 2,500 260,000
本府辦理法律扶助業務每星期一、三、五於本府一樓法律諮
詢室,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
務,每次律師出席交通費
2,500元。
156 2,500 390,000
每年調解委員及村里幹事業務講習會,外聘講師鐘點費。 10 2,000 20,000
2051 物品 15,000
辦理購買調解行政及法律扶助業務有關法令參考用書等費
用。
1 7,000 7,000
辦理調解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碳粉及報紙等費用。 1 8,000 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0,000
為配合年度防災消防演練及民安演習,提供災民防災避難包
供演練及展示宣導。
1 100,000 100,000
辦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業務研習、教育訓練、檢討會暨表
揚績優調解委員、承辦人員和
有關人員等業務會場佈置、資
料、茶水、獎牌、成果照片及
沖洗、餐點等。
1 300,000 300,000
每年表揚義務法律顧問(律師)及法律扶助工作助理人員有關
之獎狀及酬謝宴請義務律師等
費用。
1 60,000 60,000
2072 國內旅費 42,760
督導及考核鄉鎮市辦理調解業務及陪同上級人員視察業務旅
費。
3×14 人×天 350 14,700
赴中央及他縣市參加調解工作有關會議、接洽業務、參加業
務檢討會等旅費。
3×3 人×天 1,000 9,000
辦理民眾法律扶助業務接洽及陪同法官、檢察官、律師、學
者、專家等人員旅費。
3×8 人×天 350 8,400
督導及考核鄉鎮市辦理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及陪同上級人員視
察等業務旅費。
3×10 人×天 350 10,5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160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