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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415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政風處-查處科
預算金額
193,000 元(
計畫內容
 貪瀆案件發掘與查處、處理民眾檢舉有關政風事項。
預期成果
 端正政風,樹立廉能政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31,000元 31,000
1040 加班費 31,000
辦理政風案件查察與處理及上級交查與檢舉案件超時加班
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31,000 31,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62,000元 16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000
印製鼓勵檢舉政風貪瀆案件宣導資料。 1 3,000 3,000
印製政風查處案件各項表報費用。 1 20,000 20,000
2072 國內旅費 139,000
處理交查、交辦案件及接洽業務、會議等縣內旅費。 7×28 人×天 350 68,600
參加法務部會議、講習暨赴法務部及有關機關洽辦政風查處
業務等縣外旅費。
7×10 人×天 1,000 70,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0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