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5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658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綜合發展處-法制科
預算金額
1,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2項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編列。
預期成果
 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並妥善維護公共設施,保障人民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賠償準備金 縣款1,000,000元 1,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000,000元 1,000,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000,000
國家賠償金。 1 1,000,000 1,000,000